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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上海卷)食品檢驗是保證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下列不屬于食品安全檢測指標的是( )

A.淀粉的含量                                                              B.二氧化硫的含量

C.亞硝酸鹽的含量                                                     D.甲醛的含量

答案

考點限量食用的食品添加劑是食品安全監測指標。

解析選項B、C、D雖然是食品添加劑,但在食品中的含量超標就會對人體有害,是食品安全檢測的指標。

相關知識點歸納:①亞硝酸鹽主要指亞硝酸鈉,亞硝酸鈉為白色至淡黃色粉末或顆粒狀,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觀及滋味都與食鹽相似,并在工業、建筑業中廣為使用,肉類制品中也允許作為發色劑限量使用。由亞硝酸鹽引起食物中毒的機率較高。食入0.3~0.5g的亞硝酸鹽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亞硝酸鹽中毒是指由于食用硝酸鹽或亞硝酸鹽含量較高的腌制肉制品、泡菜及變質的蔬菜可引起中毒,或者誤將工業用亞硝酸鈉作為食鹽食用而引起,也可見于飲用含有硝酸鹽或亞硝酸鹽苦井水、蒸鍋水后,亞硝酸鹽能使血液中正常攜氧的低鐵血紅蛋白氧化成高鐵血紅蛋白,因而失去攜氧能力而引起組織缺氧。因此,測定亞硝酸鹽的含量是食品安全檢測中非常重要的項目。本產品的檢測范圍:液體樣品為0.2510mg/L,固體樣品為2.5100mg/kg

在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中的發證檢驗、出廠檢驗和監督檢驗3種強制檢驗形式,既相互聯系又有所區別。這3種形式貫穿于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整個過程,是保證食品質量安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缺一不可,但又各有側重和區別。發證檢驗和監督檢驗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為審核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是否具備并保持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所進行的檢驗,是政府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所采取的一種行政行為;而出廠檢驗是企業為保證其所生產加工的食品必須合格所采取的一種企業行為,是企業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

食品質量安全是指食品質量狀況對食用者健康、安全的保證程度。用于消費者最終消費的食品不得出現因食品原料、包裝問題或生產加工、運輸、儲存過程中的存在的質量問題對人體健康、人身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響。食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不得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食品質量安全實際包括三個內容:

Ⅰ、食品的污染對人類的健康、安全帶來的威脅。按食品污染的性質來分,有生物性污染、化學性污染、物理性污染;按食品污染的來源劃分有原料污染、加工過程污染、包裝污染、運輸和貯存污染、銷售污染;按食品污染發生情況來劃分,有一般性污染和意外性污染。日前,畜禽肉品激素和獸藥的殘留問題日益突出,可能成為21世紀的重點食品污染問題之一;
 Ⅱ、食品工業技術發展所帶來的質量安全問題。如食品添加劑、食品生產配劑、介質以及輻射食品、轉基因食品等。這些食品工業的新技術多數采用化工、生物以及其他的生產技術。采用這些技術生產加工出來的食品對人體有什么影響,需要一個認識過程,不斷發展的新技術不斷帶來新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
 Ⅲ、濫用食品標識。食品標識是現代食品質量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種不同食品的特征及功能主要是通過標識來展示的。因此,食品標識對消費者選擇食品的心理影響很大。一些不法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時常利用食品標識這一特性,欺騙消費者,使消費者受騙,甚至身心受到傷害。當前食品標識的濫用比較嚴重,主要有以下問題:、偽造食品標識。如偽造生產日期、冒用廠名廠址,冒用質量標志;、缺少警示說明;、虛假標注食品功能或成分,用虛夸的方法展示該食品本不具有的功能或成分;、缺少中文食品標識。進口食品,甚至有些國產食品,利用外文標識,讓國人無法辨認。

④用二氧化硫加工食物或漂白食物,讓食物保持新鮮。人如果食用了二氧化硫超標的食物會出現急性的表現,如惡心、嘔吐、頭昏、腹痛和全身乏力等...

⑤常見的食品添加劑類型有8種,它們是:抗氧化劑(Vc等)、漂白劑(SO2等)、著色劑、護色劑(亞硝酸鹽等)、酶制劑、增味劑、防腐劑、甜味劑。

⑥天然食品中廣泛存在微量“甲醛” 。啤酒中的微量甲醛是細胞代謝的正常產物,在肉類、家禽、魚和水果等食品中,均含微量“甲醛”,其數值范圍為0.5~30mg/kg;“甲醛”是哺乳動物代謝正常的中間產物,因而在各種動物組織中均可檢出。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國內外啤酒、白酒、果汁飲料樣品中“甲醛”含量,測定的“甲醛”含量在0.4~3.9 mg/L間,結果表明:微量“甲醛”廣泛存在于天然食品中;啤酒所含的微量“甲醛”和天然食品相比,含量屬低量范疇,國產品牌和國外品牌啤酒的“甲醛”含量無明顯差異。2、“甲醛”允許作為食品工業加工助劑使用。在《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1996附錄D中,“甲醛”列在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推薦名單中;在1999年6月化學工業出版社發行的食品添加劑手冊中,分類產品07110號介紹了“甲醛”的性狀、質量指標和用途,也提到可用作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所謂“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是指使食品加工能順利進行的各種輔助物質,與食品本身無關,一般應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的應規定食品中的殘留量,其本身也應為食品級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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