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證:-1>
-
.證明:要證
-1>
-
,只需證
+
>
+1,即證7+2
+5>11+2
+1,
>
,因為35>11,所以原不等式成立.以上證明運用了
分析法
綜合法
分析法與綜合法綜合使用
間接證明
科目:高中數學 來源: 題型:
2a | 1+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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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高中數學 來源:不詳 題型:解答題
2a |
1+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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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高中數學 來源: 題型:
(Ⅰ)求證:an+1=an+
;
(Ⅱ)證明:數列{an-1}為等比數列,并求{an}的通項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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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高中數學 來源:2012-2013學年江蘇省鹽城市高二(下)期末數學試卷(文科)(解析版) 題型:解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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