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3歲的王磊創作的美術作品被某雜志社出版.并將其姓名改成了雜志社一領導的親戚.王磊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雜志社賠償王磊損失費1000元.這一事例給我們的啟示是: A.法律不保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 B.王磊沒有必要這樣做 C.我們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智力成果權D.王磊的自我防范意識不強第Ⅱ卷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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