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二 485年.北魏孝文帝頒布均田令.規定:凡男年十五以上受露田40畝.女20畝.奴婢同樣受田.--所授之田.不準買賣.年老免課及身亡.須還田于官.此外.初受田男子另給桑田20畝.作為世業.身終不還.可傳子別.不許買賣.--新附民戶.每3口加宅田1畝.奴婢5口1畝.桑田及宅地為世業.受田后不準遷徒. ――王鐘翰 材料三 在獲得地主同意后.購買分配給他們長期使用的土地和其他附屬地作為私產.--因為贖買了土地.他們就擺脫了對地主的義務.而成為擁有私產的完全自由的農民. ――1861年沙皇頒布的“二一九法令 材料四 明治政府頒發的地契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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