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國古代賦役制度的演變 (1)齊國“相地而衰征 和魯國“初稅畝 :春秋時期.管仲在齊國進行改革.實行“相地而衰征 .是指根據土地多少和田質好壞征收賦稅.實質上承認了私人對土地的所有權.公元前594年.魯國的“初稅畝 .國家法律規定把公田交給耕者.“履畝而稅 .即是承認了耕者對所耕土地的私有權. 跟蹤思考 “相地而衰征 和“初稅畝 的相同作用是什么? (2)編戶制度:兩漢對百姓的管理.實行編戶制度.那些被正式編入政府戶籍的自耕農及無爵位的地主.小官吏等.稱為編戶齊民.編戶齊民具有獨立的身份.依據資產多少承擔國家的賦稅和徭役.兵役.資產多的.要多納稅.編戶齊民對封建國家的義務有田租.算賦或口賦.徭役.兵役等.漢朝的田租較輕.但人口稅和更賦很重. 關鍵提示 編戶制度既是一種戶籍管理制度.又是一種賦役制度. (3)租庸調制:唐朝在隋朝的基礎上.以輕徭薄賦的思想改革賦役制度.實行租庸調制.租庸調制規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繳納一定量的谷物.叫做“租 ,繳納定量的絹或布.叫做“調 ,服徭役的期限內.不去服役的可以繳納絹或布代役.叫做“庸 .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齡限制.租庸調制使農民的生產時間較有保證.賦役負擔相對減輕.政府的賦稅收入有了保障. (4)兩稅法: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楊炎的建議.實行兩稅法.兩稅法規定:由中央政府確定總的稅額.分配到各地征收,戶不分主客.以當時的居住地.編人戶籍,每戶按資產交納戶稅.按畝交納地稅.取消租庸調和一切雜役.雜稅,一年分夏季和秋季兩次納稅. 兩稅法的作用:①使唐朝中期以來極端混亂的稅制得到統一.在一定時期內.保證了國家的財政稅收.②改變了自戰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賦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③兩稅法規定貴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稅.這就擴大了稅源.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也相對減輕了農民的負擔.這是我國封建社會賦稅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進步. 跟蹤思考 租庸調制和兩稅法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5)募役法和方田均稅法:北宋王安石變法時推行.募役法規定.政府向應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戶.按貧富等級收取免役錢.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錢.這就減輕了農民的差役負擔.保證了生產時間.方田均稅法規定.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實每戶占有土地的數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賦稅.官僚.地主不得例外.這就增加了封建國家的田賦收入. (6)一條鞭法:1581年.明朝內閣首輔張居正.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一條鞭法將原來的田賦.徭役.雜稅“并為一條 .折成銀兩.把從前按戶.丁征收的役銀.分攤在田畝上.按人丁和田畝的多寡來分擔.一條鞭法是我國賦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它相對減輕了農民負擔.同時說明農民對封建國家人身依附關系的松弛,賦役征銀的辦法.適應了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了貨幣地租的發展.有利于農業商品化和資本主義萌芽的增長. 關鍵提示 一條鞭法讓田畝分擔了戶.丁的役銀.并沒有免除丁銀. (7)攤丁入畝:1712年.清政府規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作為征收丁稅的固定丁數.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雍正帝時又推行攤丁入畝的辦法.把丁稅平均攤入田賦中.征收統一的地丁銀.這樣.漢唐以來長期實行的人頭稅廢除了.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進一步松弛.隱蔽人口的現象也逐漸減少.攤丁入畝對我國人口增長和社會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 跟蹤思考 中國古代賦役制度改革方案中.哪些有利于減輕對農民的人身束縛?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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