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北宋中央集權的強化 (1)措施:①集中軍權:解除禁軍將領石守信等人的兵權.削減地方節度使的實權.將禁軍統領權一分為三.都直接對皇帝負責.樞密院有調兵權而不直接統領軍隊.統領軍隊的將帥無調兵權,實行更戍法,各地軍隊的精壯之士都選人禁軍.②集中行政權:設參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設樞密使.分割宰相的軍權,設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財政權,派遣文官擔任知州.又在各州設通判.兩者互相牽制.這樣就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③集中財權和司法權:規定地方稅收留下一小部分作為開支.其余由轉運使全部運送中央.這就消除了地方割據的基礎,規定司法人員改由中央派文官擔任.死刑須報中央復審核準.這就把地方的司法權收歸中央. (2)影響:①積極方面:使藩鎮割據的基礎得以鏟除.從而維護了國家的統一和安定.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②消極方面:北宋過分集權帶來嚴重惡果:一是政府機構重疊.官員冗濫.財政開支龐大,二是軍隊作戰指揮不靈.戰斗力下降,三是地方上財政困難.這些因素給北宋種下“積貧積弱 的禍根. 跟蹤思考 北宋采取了哪些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有何歷史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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