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課 審判制度

青浦高級中學 吳國章

[教學目標]

1.了解法庭作為國家專門司法機構的演變過程、刑罰功能的演變過程;理解近現代刑罰制度的進步性、陪審團制度對司法公正的意義。

2.通過引導學生閱讀、分析相關材料,培養其解析歷史資料的能力;通過對法庭出現、刑罰功能演變和陪審制建立的分析,理解法律文明的進步;通過分析本單元內容之間的內在聯系,提高學生分析、對比和歸納問題的能力。

3.通過對刑罰功能歷史演變的學習,使學生正視刑罰的主要作用,養成法制意識,并以正確的眼光和態度對待重返社會的失足人員;通過對宗教裁判所迫害布魯諾等歷史事實的學習,使學生認識科學進步的歷史曲折性和歷史進步的必然性。

[重點與難點]

重點:法庭出現、刑罰功能演變和陪審制度建立。

難點:宗教裁判所。

說明:

1.審判制度的建立是人類追求法律公正的體現。法院的出現使審判有了專門的機構,陪審制度更是對司法公正和公民權利的保障,兩者體現了法律的進步性;刑罰從原始同態復仇到階級統治工具,近現代后確立罪行法定主義原則和以防范、威懾為主,其功能變化體現了公平公正內涵的增強和殘酷性的降低,這是文明進步在法律制度上的又一表現,故為本課重點。

2.中世紀基督教會為進一步控制人們的思想和加強自己的權力,設立宗教裁判所,迫害天主教異端。有關宗教裁判所的知識,學生較難理解,故為本課難點。

[教學設計]

1.新課導入。

以中國古代“法(?)”字含義,提出“由誰來實施法律”的問題――引出“法院”:歷史上,不同文明區域的國家創建了以法院等審判機構實施法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審判制度。

 

 

 

    2.西方審判機構的演變(板書)

 

 

 

 

 

 

 

 

 

 

 

 

 

 

 

3.西方陪審制度的演變(板書)

1)學生閱讀課本,了解陪審制度淵源于古希臘、古羅馬;通過材料三了解古代陪審制的基本情況。(板書)

(2)通過閱讀課本,了解現代意義上的陪審團制度產生于英國:從見證人制度到大小陪審團,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審查起訴和審理案件,并以保護個人權利和反對濫用司法權力為目的。

從19世紀中期起,英國陪審制度逐漸衰落。相反,在由英國法系基礎上形成的美國法系中,陪審制度卻盛行不衰――過渡。(板書)

(3)閱讀材料四,了解美國陪審制度興盛的情況,并簡要分析其歷史原因:北美殖民地曾將陪審制度作為抵制英國殖民統治干涉司法的重要武器。(板書)

(4)簡要介紹中國人民陪審員制度,這是中國憲法和法律賦予合法公民的權利,具有適合中國國情的中國特色。

(5)引導學生簡要小結并提煉“審判機構”和“陪審制度”:人類建立了獨立的司法專門機構以保證審判的公正性,同時以陪審制度介入司法裁決,在一定程度上又起到了保障司法公正和公民權利的作用,這種保障機制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事實上是人類對公平正義不斷追求的體現,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

(6)過渡:審判機構和陪審團側重于“判定”罪否,如果判定有罪,如何處罰――引出“刑罰”。

 

 

 

 

 

 

 

 

 

 

 

4.刑罰制度的演變(板書)

 

1)以材料五歸納:人類早期奉行同態復仇即“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處罰原則。(板書)

(2)以材料六歸納:早期的同態復仇以后發展為一整套刑罰:生命刑、身體刑、財產刑、自由刑、名譽刑等――統治者維護統治、鎮壓人民的重要手段。(板書)

(3)以材料七歸納近代“罪刑法定主義”的含義,分析其出現背景和進步性:資本主義興起時代以“人權”、“自由”、“平等”反對封建專制,是時代進步在法律上的表現。(板書)

(4)閱讀課本內容,歸納現代刑罰功能:教育和感化――殘酷性日益降低。

(5)引導學生歸納:同態復仇、罪刑法定主義、教育感化:功能變化是實質的反映――從威嚇而維護統治到重法律公正、重人的權利,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

 

 

 

 

 

 

 

  

 

 

5.課堂小結(暨單元小結)。

   (1)審判機構、陪審團、刑罰構成了審判制度體系,審判制度的形成和逐步完善過程既是人類追求司法公正和公民權利的過程,也是法制文明不斷演進的過程。

   (2)人類以法律維系社會,反映了人類正義和公平觀念的進步,作為人類精神財富的代表,法律以其制度文明的形式和成果反映著人類的創造和文明的進步。

 

 

 

 

[資料附錄]

材料一:法庭產生之初,審判權一般都被貴族控制,他們往往在法庭上濫用司法特權。為此,雅典規定,公民均可參與審判,并可組成陪審法庭加以監督;羅馬平民則設立保民官,限制貴族特權。――轉引自高中一年級第一學期《歷史》P100

材料二:教皇英諾森三世為鎮壓異端建立教會偵察和審判機構,后在西歐天主教國家普遍成立宗教裁判所,以迫害天主教異端。1633年羅馬宗教裁判所指控伽利略為“異教徒”而將他送上斷頭臺(右圖)。西班牙宗教裁判所歷時較久,兇殘恐怖較著,在1483~1820年間,受迫害者達30余萬人。

――轉自http://info.datang.net

 

 

羅馬宗教裁判所審判伽利略(1633)

材料三:亞里士多德《政治學》:雅典“有公眾法庭制度,這些法庭由全體公民或由全體公民中選出的人們組成,有權審判一切案件┅┅如審查政務和財務報告、法制事項以及公私契約”,法庭審判官人數六千,由公民抓簽選出,但審判時,審判官未必全體出席,出席人數自四五百以至上千不等;出席若是偶數,就要另加一人使成奇數,以免投票不能表決。

材料四:美國憲法第七條修正案規定,所以涉及價值在20美元以上的訴訟,審判時均須有陪審團參加。1968年聯邦最高法院確認,凡可能判處6個月以上監禁的刑事案件,陪審是一項憲法賦予的權利。

材料五:《漢穆拉比法典》:“如果一個人傷了貴族的眼睛,還傷其眼。如果一個人折了貴族的手足,還折其手足! 《舊約?出埃及記》:摩西以上帝代言人的口吻傳達上帝命令“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薄豆盘m經》:“以命抵命,以眼還眼,以鼻抵鼻,以耳抵耳、以牙償牙”

    材料六:中國古代有五刑之說。秦以前為:墨、劓、?(刖)、宮、大辟(殺)。 秦漢 時為:黥、劓、斬左右趾、梟首、菹其骨肉。隋唐以后為:死、流、徒、杖、笞。――轉引自高中一年級第一學期《歷史》P104; 另據http://www.cnedu.com.cn

    材料七:1789年法國資產階級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不得處罰”的原則列入《人權宣言》,隨后又在《法國刑法典》中規定“不論違警罪、輕罪或重罪,均不得以實施犯罪前法律未規定之刑罰處罰之!

[板書設計]

一、審判機構:     部落聯盟大會       法 庭        宗教裁判所      法 院

大陸法系:初審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            

美國法系:州法院、聯邦法院。                       目標趨同

 

試題詳情

二、法院設置    英國法系:治安法院和郡法院、最高法院和上議院       特征各異

淵源:古希臘、古羅馬

英國:見證人制度、大小陪審團       保障

中國:人民陪審員制度              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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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陪審制度      美國:陪審制度興盛                司法公正

生命刑

身體刑         維護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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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刑罰制度    近代罪刑法定主義:資產階級“人權”、“自由”、“平等”反對封建專制

2.根據材料二,古代刑罰的根本目的是什么?現代刑罰追求什么目的?

統治階級維護其統治利益。公正。

要求:抓住刑罰功能從嚴酷殘暴、維護統治到阻止、威嚇和規勸的追求公正公平的變化,體現法律體系的完善和法制文明的進步。

[教學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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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據材料一、材料二及所學知識,談談你對刑罰功能歷史演變的看法。

1.審判制度是人類法律制度完整構成的重要內容,也是法律公正性的重要體現。專門的審判機構是國家誕生后的產物,隨著國家政治制度和社會的變化,審判機構及其斷案量刑的依據也隨之發生變化。從社會總體發展看,人類文明的發展與審判制度的變化相互促進,而后者更多的是維護法律的尊嚴,從而維系文明社會的進一步發展。本課教學能較完整地反映以上內容,也較恰當地講清了審判制度變化與法律發展、社會文明進步這幾者之間的關系,基本完成了教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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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值得改進和探索的方面主要有三。其一,新課的“導入”運用了中國古代“法(?)”字中有關“審判”的含義,原意是想以此引導學生從不同側面完整理解“法律”的涵義,但事后考察,覺得它與本單元第一課(即第17課)的“導入”有重復,因此今后的教學擬選擇與“審判制度”和學生生活(知識)經驗更貼近的內容切入,而“法(?)”字所包涵的完整意義可以在單元的總結中出現。其二,在教科書中出現了“法庭”、“法院”等不同概念,教學中應將這種不同稱謂的內在涵義和前后變化和聯系交代得更為清楚,但教學中忽略了這一點,只是按照教科書的提法展開。其三,根據教科書的編排,本課內容多以西方審判制度為例,然課堂教學中如何充實有關中國審判制度的內容,如何以中國古代審判制度來更具體地反映“以禮入法”的特征,這些問題留待今后的教學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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