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本小題滿分14分)已知函數,
(2)求的值.
(1)求的值;
15.(本小題滿分14分)已知,
.
13. 14.
11. 12.
(2)證明:.
2006學年浙江省五校聯考(一)
數學(理科)答題卷
試題
一
二
三
總分
15
16
17
18
19
20
得分
卷Ⅰ(選擇題,共50分)
題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卷Ⅱ(非選擇題,共100分)
(1)試比較與
的大小;
20.(本小題滿分14分)設都是正實數,且
,定義函數
.
(2)如果不等式對一切實數
恒成立,求實數
的取值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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