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國古代賦役制度的演變
(1)齊國“相地而衰征”和魯國“初稅畝”:春秋時期,管仲在齊國進行改革,實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據土地多少和田質好壞征收賦稅,實質上承認了私人對土地的所有權。公元前594年,魯國的“初稅畝”,國家法律規定把公田交給耕者,“履畝而稅”,即是承認了耕者對所耕土地的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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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地而衰征”和“初稅畝”的相同作用是什么?
(2)編戶制度:兩漢對百姓的管理,實行編戶制度。那些被正式編入政府戶籍的自耕農及無爵位的地主、小官吏等,稱為編戶齊民。編戶齊民具有獨立的身份,依據資產多少承擔國家的賦稅和徭役、兵役,資產多的,要多納稅。編戶齊民對封建國家的義務有田租、算賦或口賦(人口稅)、徭役、兵役等。漢朝的田租較輕,但人口稅和更賦(代役稅)很重。
關鍵提示
編戶制度既是一種戶籍管理制度,又是一種賦役制度。
(3)租庸調制:唐朝在隋朝的基礎上,以輕徭薄賦的思想改革賦役制度,實行租庸調制。租庸調制規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繳納一定量的谷物,叫做“租”;繳納定量的絹或布,叫做“調”;服徭役的期限內,不去服役的可以繳納絹或布代役,叫做“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齡限制。租庸調制使農民的生產時間較有保證,賦役負擔相對減輕,政府的賦稅收入有了保障。
(4)兩稅法: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楊炎的建議,實行兩稅法。兩稅法規定:由中央政府確定總的稅額,分配到各地征收;戶不分主客,以當時的居住地,編人戶籍;每戶按資產交納戶稅,按畝交納地稅,取消租庸調和一切雜役、雜稅;一年分夏季和秋季兩次納稅。
兩稅法的作用:①使唐朝中期以來極端混亂的稅制得到統一,在一定時期內,保證了國家的財政稅收。②改變了自戰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賦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③兩稅法規定貴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稅,這就擴大了稅源,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也相對減輕了農民的負擔。這是我國封建社會賦稅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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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調制和兩稅法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5)募役法和方田均稅法:北宋王安石變法時推行。募役法規定,政府向應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戶,按貧富等級收取免役錢,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錢。這就減輕了農民的差役負擔,保證了生產時間。方田均稅法規定,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實每戶占有土地的數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賦稅,官僚、地主不得例外。這就增加了封建國家的田賦收入。
(6)一條鞭法:1581年,明朝內閣首輔張居正,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一條鞭法將原來的田賦、徭役、雜稅“并為一條”,折成銀兩,把從前按戶、丁征收的役銀,分攤在田畝上,按人丁和田畝的多寡來分擔。一條鞭法是我國賦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它相對減輕了農民負擔,同時說明農民對封建國家人身依附關系的松弛;賦役征銀的辦法,適應了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了貨幣地租的發展,有利于農業商品化和資本主義萌芽的增長。
關鍵提示
一條鞭法讓田畝分擔了戶、丁的役銀,并沒有免除丁銀。
(7)攤丁入畝:1712年,清政府規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作為征收丁稅的固定丁數,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雍正帝時又推行攤丁入畝的辦法,把丁稅平均攤入田賦中,征收統一的地丁銀。這樣,漢唐以來長期實行的人頭稅廢除了,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進一步松弛,隱蔽人口的現象也逐漸減少。攤丁入畝對我國人口增長和社會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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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賦役制度改革方案中,哪些有利于減輕對農民的人身束縛?
1.中國古代農民的賦役負擔內容
(1)以人口為依據的人頭稅和以人丁為依據的丁稅。
(2)以戶為依據的財產稅,即調。
(3)以田畝為依據的土地稅(田租)。
(4)以成年男子為依據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雜稅。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1950年夏,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廢除了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農民階級的土地所有制。這次土地改革實行保護富農經濟的政策。通過這次土改,在我國延續了數千年的封建剝削土地制度被徹底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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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來,中國農民階級、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各提出過哪些土地方案?
8.《中國土地法大綱》
1947年,中國共產黨召開全國土地會議,決定在解放區進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國土地法大綱》。大綱規定: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7.抗日戰爭時期的土地政策
抗日戰爭時期,根據地實行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關鍵提示
減租減息并沒有改變地主的土地所有權。
6.共產黨的土地革命路線
1931年春,毛澤東總結土地革命的經驗,制定出一條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線。即依靠貧農、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
5.孫中山的“平均地權”
“平均地權”是孫中山的民生主義思想。主張核定全國地價,現有地價歸原主所有,革命后因社會進步所增長的地價歸國家所有,由國民共享,做到“家給人足”!捌骄貦唷笔琴Y本主義的土地綱領。
4.太平天國的《天朝田畝制度》
《天朝田畝制度》規定,廢除封建地主階級土地所有制,根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無處不均勻”的原則,以戶為單位,不論男女,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短斐锂制度》是太平天國的革命綱領,突出反映了農民階級要求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強烈愿望。但它并沒有得到真正實行。
關鍵提示
太平天國的分田方案從本質上是否定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特點是絕對平均主義。
3.更名田
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來明朝藩王的土地,歸現在耕種人所有,叫做“更名田”。
2.均田制
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納漢族謀臣建議,在不觸動官僚地主土地的前提下,頒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
隋唐時期,沿用北魏以來的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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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與均田制在實質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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